本文摘要: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中医中药原创技术研究分会(以下全称有为不会)。
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中医中药原创技术研究分会(以下全称有为不会)。有为不会为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的二级机构,是由全国专门从事中医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中医药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咨询管理机构、中药生产企业、中医装备研发、生产、流通企业等单位强迫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群众团体。发展历史一、中医中药原创技术研究分会的申请人、筹划、正式成立历程2017年2月开始策划申请加入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2017年8月向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递交分会申请报告;2017年10月顺利取得总会国家发改委,表示同意筹划中医中药原创技术研究分会;2018年9月在北京正式成立。
宗旨与战略目标宗旨:挖出、承传、维护原创技术与成果。战略目标:充分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协商、推展的起到,完善中医药原创技术挖出机制、研发机制、培训制度,规范应用于推展,分会将团结一致的组织全国广大中医药学者、专家,集中于统合中医药关于创意技术和信息化的各种资源,搭起全国中医药创意技术综合交流的服务平台,强化中医药创意技术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提升中医创意技术和服务水平,从而增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工作理事会严苛遵循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关于分会的组织架构人员会员申请人审查标准,累计到2018年9月中医中药原创技术研究分会已招揽中医药原创领域的临床、科研、教育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全国各省市中医医院、专科医院(不含民营)院长、门诊部、研究所、研究院等医疗机构的涉及领导;及中医药传承人等120人,其中还包括会长1人、副会长12人、常务理事76人,理事243人。
分会的组织领导成员不会 宽:于国泳常务副会长兼任秘书长: 康晓飞副秘书长:安学艳 李玲玉何金龙 赵 梅苏彩乔 申克兵李 康 胡月乔李云霞正式成立大会打算工作1、自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表示同意分会筹划以来,在总会的严苛指导下,我们的筹备工作高效部署极力将每个细节实施做到,以完善分会正式成立前期工作,期间曾经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国际部中医中药原创技术研究分会秘书处开会筹备会议,联合商酌谈论分会发展事宜及管理办法(草案);2、分会的业务范围参考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的规章制度,并依据专业领域内大数据信息对中医药领域发展方向,面对的科研、临床难题及中医药行业的优势与严重不足展开全面调研检验、反复推敲修改,最后经分会管理层商定由分会会长定稿。3、随着大数据信息时代的来临,中国中医药身体健康行业与信息化结合也迫在眉睫,为了完备分会信息化网络系统,经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的指导,我们搭起了平台官网、微信公众账号及中医药身体健康小程序(建设中);4、为了中医中药原创技术平台夯实基础,稳步发展;为了确实构建解救、普及、承传传统中医药文化;为了中医药行业的身体健康发展。我们招贤纳士,更有有志之士、有才之人联合重新组建我们分会团队。
分会运营情况分会秘书处一部:北京东直门医院国际部二部:北京中民瑞康医学研究院分会工作任务(一)大力开展中医原创技术挖出、研究、评价、推展,收集、挖出、整理、甄选中医中药原创技术创建中医药原创技术甄选目录。推展创建中医原创技术维护机制、创意研发希望机制、成果转化成机制,创建中医原创技术评价体系,搭起推展平台。(二)大力开展中药炮制技术、配伍技术的规范化、标准化研究,希望中药新的剂型研发、应用于和推展。
(三)大力开展中医智能化研究,增进中医特色医疗装备研发、推展、应用于与评价。(四)大力开展中药智能化辨识、跟踪系统研发、应用于与推展。(五)大力推展中医中医药与现代数学、物理、化学、机械、信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交叉、融合,推展中医中药现代化进程。
(六)强化中医中医药原创技术传播,创建有为不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搭起一个较好的网络平台。积极开展科学普及活动,编辑出版有关中医中药原创技术方面的学术专著、信息、科普期刊、科普图书。(七)大力推展中医中医药原创技术国际化进程。
(八)大力挖出中医中医药原创技术文化内涵和外延理解与研究,增进中医中药原创技术文化体系创建。(九)定期积极开展中医中药原创技术普查及调研工作,为中医药政策制订获取依据。
(十)搭起学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中医中药原创技术交流与成果推展大会、展出展出活动等方式,大力以多种形式推展中医、中医药新技术、新产品、新的成果,扩展中医药产业的宽度和内涵。(十一)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强化国内和国际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推展学科发展,的组织根本性学术课题的研究和实地考察活动。(十二)积极开展中医药原创技术培训及之后教育、证书、视学、管理等各项工作,提升中医药工作者的整体水平,为行业发展获取人才服务。
(十三)积极开展中医中药涉及政策研究,为行业政策、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咨询、指导和信息服务。(十四)通过拒绝接受企业或个人捐献、的组织正式成立专项基金的组织,为中医药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十五)票选和奖励杰出的中医药工作者、单位以及科学技术成果、学术论文、科普作品等。
(十六)拒绝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帮助政府职能部门制订行业涉及标准;已完成总会责成的工作任务。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中医中药原创技术研究分会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有为不会的名称为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中医中药原创技术研究分会(以下全称有为不会)。
第二条 有为不会为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的二级机构,是由全国专门从事中医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中医药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咨询管理机构、中药生产企业、中医装备研发、生产、流通企业等单位强迫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群众团体。第三条 有为不会宗旨是:充分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协商、推展的起到。完善中医药原创技术挖出机制、研发机制、培训制度,规范应用于推展,分会将团结一致的组织全国广大中医药学者、专家,集中于统合中医药关于创意技术和信息化的各种资源,搭起全国中医药创意技术综合交流的服务平台,强化中医药创意技术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提升中医创意技术和服务水平,从而增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第四条 有为不会是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的二级机构,依法拒绝接受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的领导。第五条 有为不会拒绝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有为不会秘书处设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国际部,分设:秘书处、学术部、教育培训部、对外合作交流部。联系电话:010-57436868第七条 有为不会五年一届。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八条 有为不会的工作任务:(一)拒绝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帮助政府职能部门制订行业涉及标准;(二)对基层中医药行业发展亟需规范和具体的有关问题开展调研,构成意见和建议,为政府行政部门决策获取咨询;(三)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体现中医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拒绝;(四)主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转变职能中委托、责成的各项工作和任务;(五)积极参与并前进中医药事业及中医防治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的规范化进程;(六)大力开展中医药研究和临床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展工作,推展中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成和应用于;(七)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强化国内和国际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推展学科发展,的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和实地考察活动;(八)编辑出版有关中医中药原创技术方面的学术专著、信息、科普期刊、科普图书;(九)积极开展中医药原创技术培训及之后教育、证书、视学、管理等各项工作,提升中医药工作者的整体水平,为行业发展获取人才服务;(十)获取发展中医药产业涉及的政策、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指导和信息服务;(十一)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中医中药原创技术交流与成果推展大会、展出展出、活动等方式,扩展中医药产业的宽度和内涵;(十二)创建培训基地,减缓全国中医药原创技术工作的积极开展;(十三)收集、挖出、整理、甄选中医中药原创技术创建中医药原创技术甄选目录;(十四)通过拒绝接受企业或个人捐献、的组织正式成立专项基金的组织,为中医药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十五)积极开展科普活动,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十六)票选和奖励杰出的中医药工作者、单位以及科学技术成果、学术论文、科普作品等;(十七)不断完善有为不会官网,搭起一个较好的网络平台。
(十八)已完成总会责成的工作任务。第三章 理事会第九条 有为不会由理事单位、个人理事构成。第十条 理事资格:(一)拥戴有为不会的管理办法;(二)强迫申请加入有为不会,并遵守理事义务;(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涉及部门批准后的医疗、保健的专家、学者,获得副主任医师、教授或适当技术职称者,否认并遵从有为不会管理办法,可申请人沦为有为不会理事。
其他公共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协会工作者可申请人为有为不会个人理事;(四)在医疗、保健、科研、医学教育和地方协会及涉及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主要领导可申请人有为不会常务理事单位或理事单位;第十一条 理事会员的程序:(一)递交会员申请表;(二)经有为不会审查批准后;(三)授予理事证书。第十二条 理事拥有下列权利:(一)优先参与有为不会的组织或举行的各种活动;(二)优先享用有为不会获取的各种服务;(三)对有为不会工作的抨击、建议和监督;(四)会员强迫、退会权利;(五)优先取得有为不会获取的有关信息资料。第十三条 理事遵守下列义务:(一)遵从有为不会的管理办法;(二)继续执行有为不会的决议;(三)确保有为不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四)积极参与有为不会的工作和活动,已完成有为不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五)如期缴纳会费,拒绝接受有为不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理事退会不应明确提出书面申请人,交还理事证书。理事拒不履行理事义务的,视作自动退会。第十五条 理事如有相当严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不道德,有相当严重违背有为不会管理办法的不道德,经会长办公会投票表决通过,不予中止理事资格或不予免职。第四章 常务理事会有为不会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构成。
第十六条 有为不会常务理事资格:(一)具备执业医师或职业资格,获得副主任医师教授比较不应的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声望;(二)专门从事医疗、道家保健机构工作的负责人;(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衷中医药事业;(四)具备一定影响力和的组织能力的企业负责人;第五章 的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罢黜第十七条 有为不会最低权力机构是理事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制订和改动管理办法;(二)审查会和批准后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三)辩论和要求工作方针和任务;(四)要求其他根本性事宜。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对理事代表大会负责管理。第十九条常务理事的职权:(一)继续执行理事代表大会决议,负责管理领导的组织有为不会工作;(二)筹划开会理事代表大会;(三)向理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四)要求理事的吸取;(五)审查会、批准后成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推举或聘为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七)审查会各机构工作计划;(八)制订内部管理制度;(九)要求其他根本性事项。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开会一次会议,类似情况可使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开会,并通过理事更改和修编。
第二十一条 每年开会一次分会年会,总结过去一年积极开展工作,部署下一年工作计划。第二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最低供职年龄无法多达70周岁。如多达最低供职年龄,报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批准后表示同意后方可供职。
有为不会另设会长1名,副会长7-9名,秘书长1名,由分会会长奖提名,由总会任命;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若干名,由秘书长奖提名;常务理事40-60名,由会长或副会长引荐;理事若干名。第二十三条 有为不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久不多达两届。
因类似情况必须缩短的,由分会会长办公会投票表决通过,报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批准后方可供职。第二十四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开会和主持人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二)检查常务理事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实施情况;(三)代表有为不会签订有关重要文件;(四)制订有为不会发展计划,决定年度工作计划;(五)聘为和解雇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第二十五条 副会长帮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管理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的组织实行分会年度工作计划;(二)负责管理的组织制订业务活动计划,内部管理制度;(三)处置其他日常事务。第六章 资产管理、用于原则第二十七条 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拒绝接受国内单位和个人捐献;(三)政府经费或政府项目;(四)开展活动的服务费、咨询费,会议的会务费,培训的培训费收益;(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八条 经费由总会统一管理,必需用作有为不会管理办法的工作任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严苛按照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料合法、现实、精确、原始。经办人调动或辞职,必需与接管人员办理过渡申请。第二十九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重选之前,必需拒绝接受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审查。第三十一条 有为不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占、私分和侵吞。
第七章 管理办法改动程序第三十二条 章程改动须经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代表大会审查会。第三十三条 改动后的管理办法需在理事代表大会通过后十日内报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备案。第八章 中止程序及中止后的财产处置第三十四条 有为不会已完成宗旨或退出或拆分等原因必须吊销时,由分会会长办公会明确提出中止协议。
第三十五条 有为不会中止协议须经分会会长办公会投票表决通过,并报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审查表示同意。第三十六条 有为不会中止前,需在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指导下正式成立整肃小组,清扫债权债务,处置善后事宜。
整肃期间,不得积极开展整肃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七条 有为不会经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批准后即为中止。
第三十八条 有为不会中止后的剩下财产,上缴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处置。第九章 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经2018年9月6日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中医中药原创技术研究分会第一次理事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有为不会会长办公会。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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