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新华社太原7月1日电(记者王菲菲)山西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发布《旅游行政处罚权利裁量权基准制度》,将于8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太原7月1日电(记者王菲菲)山西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发布《旅游行政处罚权利裁量权基准制度》,将于8月1日起实施。旅游行政处罚权利裁量权,是指旅游主管部门在实行行政处罚时,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合理裁量限于的惩处种类或惩处幅度的权限。根据违法行为明确情形,对违法行为可采行贬斥惩处、一般惩处、较轻惩处、从宽惩处四个有所不同的等级标准。
根据规定,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的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愚弄、威逼旅游者购物或参与自行收费旅游项目,提供贿款等不不顾一切利益的不道德,贬斥惩处裁量标准为:责令修正,充公违法扣除,处以3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违法扣除30万元以上的,责令修正,充公违法扣除,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处以违法扣除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充公违法扣除,一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1个月。从宽惩处裁量标准为: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充公违法扣除,一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注销导游证。对于私自更改旅游行程决定,相当严重伤害旅游者权益的不道德,根据规定,贬斥惩处裁量标准为:责令修正,一处3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2个月;对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一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1个月至2个月。
从宽惩处裁量标准为: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一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注销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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